贵州警察枪击案的审判结果

2024-05-03 23:38

1. 贵州警察枪击案的审判结果

一审判刑8年 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16时许,当地村民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与代寸忠、代朋良因经济赔偿之事发生抓打。接警后,时任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张磊带领协警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在处警过程中,张磊、王道胜遭到郭永华、郭永文抓扯,被制止后,郭永志加入进来,与郭永华一道抓扯张磊,将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起来后往后退让并掏出手枪朝天鸣枪示警,但郭永华、郭永志继续扑向张磊,张磊边退边再次朝天鸣枪示警。随后,张磊在抓扯中连续击发三枪,致郭永华、郭永志中弹死亡。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县公安局和坡贡镇负责人报告此事,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张磊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在处警时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经鸣枪示警无效后,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开枪致死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磊实施开枪行为时遇到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第一条第(七)项“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的情形,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故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张磊在案发后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并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张磊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张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贵州警察枪击案的审判结果

2. 1·12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的介绍

2010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关岭自治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理一起村民纠纷时掏枪并连开5枪,导致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兄弟俩死亡。事后,当地政府对张磊开枪原因解释是村民上前抢枪,张磊开枪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在庭审中,公安部的鉴定推翻了贵州公安厅关于“村民抢枪”证据的认定,遵义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磊进行起诉,认为其防卫过当。

3. 1·12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的焦点

今年1月12日下午,坡贡镇郭永志、郭永华兄弟与代寸忠、代鹏良父子在镇上发生冲突,张磊处置过程中与郭永志、郭永华兄弟发生冲突,继而张磊拔枪鸣警,随后向两人开枪,导致两人死亡。事发后,安顺方面对张磊开枪行为解释为“村民欲抢枪,从而开枪防卫”。原告代理律师徐建国向晨报记者介绍,如果认定村民存在抢枪行为,张磊开枪便属于正当防卫,甚至可能免除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张磊代理律师公布一份贵州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认为通过提取张磊使用过枪管的擦拭物,能检出郭永志的DNA,相似度超过99%。不过,公诉方出示了一份与贵州省公安厅迥异的鉴定,这份由公安部出具的鉴定表明,无法证明擦拭物能检出郭永志的DNA,推翻了“村民抢枪”的说法。案发后,公安机关采集12份证人证言,其中10份提及死者郭永志、郭永华对张磊有推拉行为。对此,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张磊开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展开了激烈交锋。张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当时情形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来看,张磊的拔枪等行为是合理的。张磊先朝天开两枪,两名被害人并未停止攻击行为,随后第三枪朝下开,击中郭永华的腿部,而郭氏兄弟依然没有停手。“当天赶集人员众多,一旦枪被抢走,后果不堪设想”。张磊的代理律师还特别强调,两名被害人当时是严重醉酒状态。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反而认为,两名死者当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根本无力伤及张磊和群众安全。起诉书还认为张磊有自首情节。起诉书称,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自治县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蔡家禹和坡贡镇镇长吴晰报告了他处警过程中开枪致人死亡的情况,并等候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原告代理律师徐建国对于张磊打电话属自首予以质疑,认为身份特殊的张磊在案发后向有关负责人电话通报,这只能是一个工作行为及状态的汇报,不具有真正投案自首的行为。起诉书也证实,直至2月10日,张磊才被遵义市公安局刑拘,12天后被批捕。期间,从1月案发到刑拘已经过去整整29天。

1·12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的焦点

4. 1·12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的庭审

新落成的汇川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宽敞气派,设置了60个旁听席。2010年9月17日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昔日开枪的警察张磊被带入庭审现场。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张磊缓缓从侧门进来,他身高约1.7米左右,留着一个光头,T恤衫外面套着件黄色马甲,上面有“遵第一看守所”字样。网上曾流传一张张磊微微发福,身着警服,神采奕奕的照片,而坡贡镇居民对其最大的印象是“脾气火爆,不允许别人说不”。时过境迁,如今张磊消瘦了许多,表情木讷,情绪低落。在旁听席上,张磊的父亲和弟弟坐在第一排。审理过程中,张磊的发言机会并不多,少数几次发言他的声音很轻,欲解释却不知道如何说起。当检方念完起诉书,询问张磊是否听清楚,张磊低着头,喃喃地说:“听清了。”接着,法官询问张磊是否有异议,张磊缓缓抬起头转向辩护律师寻求帮助,半响才回答:“没有。”庭审过程中,张磊的声音始终低沉,审判长几番提醒声音大一点。最后,张磊带着哭腔说,“我对两名死者家属表示道歉,我确实没有杀人的意思。”庭审进行到民事部分时,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张磊和被害人家属均表示愿意。当被害人家属表示,愿意将赔偿金总额降低到83万元。审判长询问张磊如何考虑赔偿问题,张磊又望了望代理律师,最后表示:“我还没考虑好。”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张磊被法警带走,与两名亲人近在咫尺,却仍旧一言不发。对于张磊在庭审上的恐怯表现,弟弟张旭解释说,“一切来得太快,他心里想不通,压力很大。”2010年9月17日,张磊的家人早早便出现在法院门口,不过晨报记者并未见到张磊的妻子和他5岁的孩子。张磊的父母抹着眼泪,希望能见儿子一面,然而法院仅给了2张旁听证,张旭交涉了一番仍得到强硬的答复。尽管2010年9月17日是警察开枪案公审,但数位手持旁听证的记者被拒绝旁听。对此,贵州省高院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朱久炼出面回应,记者手持的旁听证,法院不认可,所以记者不能进庭。自从张磊被羁押后,母亲王以琼便再未见过张磊。2010年9月17日,尽管王以琼非常渴望能和儿子见一面,但最终还是决定让张旭和父亲两人进行旁听。张磊案发后成为被告,家里人已经承担了数万元律师费。张旭说,案发后,安顺方面仅有一次派有关领导慰问了张磊家属,而且只安排家属和张磊见过一面。张旭回忆说,在哥哥被刑拘后,他去探望时,发现张磊比刑拘前瘦了一圈,眼神有些呆滞,表情也很木讷,完全像变了一个人。短短十分钟的见面,张磊不停地叹气,认为自己开枪是警察的职务行为,而现在却变成了阶下囚。张旭回忆说,张磊摇摇头,说“不值得。”按照张旭的理解,张磊对工作非常投入,如今后悔当初太拼命,到头来却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开枪的后果。在王以琼眼中,张磊是一个对父母孝顺,工作积极的人。王以琼随身带着张磊从小到大的荣誉证明,并举例张磊破获的村民偷盗水牛事件还被当地电视台报道过,“张磊做事很较真,我们都劝他要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