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05-17 20:30

1. 怎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怎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 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4. 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 如何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你好,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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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6. 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 失业保险金如何停止领取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 (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 (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拓展资料】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金如何停止领取

8. 失业保险金如何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方式如下:1、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停领相关证明材料重新就业证明原件。单位参保即视为重新就业,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2、办理流程:当事人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3、办理地点:社保基金管理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