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024-04-30 10:32

1.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规定:“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2. 项目预交的增值税,能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吗

抵减预缴税款不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限制,当期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

3. 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4.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

5.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怎么抵减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可以通过这个会计科目核算专门反映企业免抵退税额中未参与实际退税的部分。这部分在计算企业税负时可视同企业缴税参与税负计算。
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顶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比如出口货物应退税10万,内销应缴纳5万,那么5万就是免抵税额。这部分不退税,也不用缴纳税了,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3级科目,只有产生免抵税额是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怎么抵减增值税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7.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税款何时抵减应纳税额

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比较
  一、建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预缴规范: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抵减时间规范: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预缴规范: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抵减时间规范: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别点:
  1、预缴目的不同:
  建筑企业是为了空间上的平衡(即平衡住所地、建筑服务发生地税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时间上的平衡,保证开发期税款均衡入库,避免在项目开发期税负不均;
  2、预缴公式有所区别
  3、预缴地不同:建筑企业明确预缴地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管国税机关
  抵减时间规范:
  抵减时间不同,建筑服务因预缴与纳税申报系同一期间,故预缴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故只能在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内抵减。
  法律责任:
  均需预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完工项目预缴资金抵减当期应交增值税,实质为未预缴或完全履行预缴责任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税款何时抵减应纳税额

8. 房产税应纳税额是怎么计算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第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第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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